• 通知公告

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2022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1-06-13 10:19:55 阅读量:


院属各部门:
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2022年江西省继续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对象和条件

(一)对象

在江西省城区各级各类学校(包括幼儿园、普通中小学、特殊教育学校、中等专业学校、高等院校等)任教累计满30年(含30年及以上)的在编在岗教师。

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,不再颁发。

(二)条件

1.遵守宪法、法律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,为人师表;

2.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;

3.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、民族团结的教育,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;

4.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;

5.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;

6.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
二、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

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,其计算办法如下:

(一)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,至2022910日止。其中,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,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;

(二)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,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,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,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。

三、办理程序和时间

(一)办理程序

院属各部门对照条件,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如实填写《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》(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申报表》)。其中各教学系部统一报教务处汇总上报,其他职能部门教师交本部门汇总上报。

(二)办理时间

7月底前,学院向省教育厅师资处汇总报送符合发放条件的教师信息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审核、公示等各项工作,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,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。

(二)严肃工作纪律。教师如有弄虚作假、骗取荣誉的,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、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,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。

(三)严密组织填写证书。学院高度重视证书发放的组织和管理工作,指派专人负责。领取证书之后,要按编号原则逐一编号,并组织书写功底好的同志,集中填写证书上的姓名和编号。

教务处组织各教学系部填写《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》,其他部门直接填报于7116:00前加盖部门公章报人事处,申报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李洁晶,联系电话:0799-2182203,电子邮箱:55356506@qq.com

 

附件:1.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

     2.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

附件.doc


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        2022年6月13日